代理分级制
代理分为:总经销(全国及国外)、总代理商(省会城市所在地)、一级代理商(州、市级所在地)、经销商等四个级别。
代理商资格
(一)、总经销(全国及国外)资格认证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有专职人员负责该系列产品的营销工作。
3、具有制定市场拓展计划并实施计划的能力,能配合公司开展市场营销活动。
4、具有敬业精神和良好的服务意识,在客户要求的情况下,代理商要为本地的客户提供相应的服务和支持。
5、总经销全年进货不低于10000万元,年回款任务不低于8000万元。
6、公司对代理申请人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代理申请人,凡以企事业单位名义申请需向本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资质文件;个人申请代理提供有效证件(身份证复印件)供公司备案。
(二)、总代理(省会城市所在地)的资格认证
1、必须是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或个人。
2、具有制定市场拓展计划并实施计划的能力,能配合公司开展市场推广活动。
3、具有敬业精神和良好的服务意识,在客户要求的情况下,代理商要为本地的客户提供相应的服务和支持。
4、总代理(省会城市所在地)全年进货不得低于1000万元,回款任务不得低于800万元。
5、公司对代理申请人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代理申请人,凡以企事业单位名义申请需向本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资质文件;个人申请代理提供有效证件(身份证复印件)供公司备案。
(三)、一级代理商(州、市级所在地)的资格认定
1、必须是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或个人。
2、具有制定市场拓展计划并实施计划的能力,能配合公司开展市场推广活动。
3、具有敬业精神和良好的服务意识,在客户要求的情况下,代理商要为本地的客户提供相应的服务和支持。
4、一级代理商(市、县)全年进货不得低于300万元,回款任务不得低于240万元。
(四)、经销商资格认证
1、以该行业为发展目标,具有一定的市场开发能力
2、凡对该系列产品较为了解,愿意经销该系列品牌的公司。但必须通过公司的认定,具备相应资质证件,信誉度高,具有一定经济实力。
3、经公司销售部审核通过,总经理或法人代表批准执行,并报综合部备案。
回款条件
(一)、条件政策
按季度或年度给予相应的优惠和奖励政策:
总代理(省会城市所在地)全年回款达到800万元的,给予回款总额5%的回款奖励;超出8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超出部分每100万给予提高1%奖励,最高达到5%持平;一级代理商(州、市级所在地)全年回款达到240万元的,给予回款总额5%的回款奖励;每超出50万元,提高1%的奖励,最高达5%持平。
(二)、优惠政策
(1)、达到相应条件和相应任务的公司给予支持和政策优惠;
(2)、能够满足相应政策和要求的按照批发价给予供货;
(3)、若信誉度高,实力雄厚,超额完成所定任务,公司在年底对客户回款奖励后,再给予合同所定任务超额部分5%的奖励。
(三)、支持政策
(1)、公司对其提供一定的宣传支持和技术支持,如产品宣传、产品介绍、产品优势、产品特点、促销要点等。
(2)、公司按照相应情况给予一定免费赠品推动市场的支持。
(3)、公司给予相应合理的其他支持政策。
(四)、代理政策
1、订货与供货:遵循先订货,后发货的原则向代理商供
2、结算方式:款到发货。
3、运输:若客户未指定物流公司,一概走公司长期合作物流企业 。
4、宣传资料:依据订购产品的数量,随货提供相应的宣传品及产品资料。
5、信息反馈:代理商要及时向本公司汇报当地销售情况及市场预测,以便于本公司调整产品结构。
6、政策变化:在代理销售期间,由于本公司在产品及市场政策等方面发生变化,将提前通知代理商并与代理商协商解决由于政策变化而产生的问题。
(五)、代理商培训
1、本公司将为代理商提供培训支持,以使代理商能充分了解公司产品,并能向客户提供必要技术支持与用户服务。
2、在企业单位或个人核准成为本公司的代理商后,可在公司网站代理产品区查阅最新的产品动态信息以及相关技术资料。同时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联系公司,提出相应的问题,问题将及时得到本公司的及时解决。
3、代理商也可以到本公司总部来接受现场培训指导,费用自理。
4、本公司将通过网站和邮件向代理商发送产品最新资料,最新价格。
5、代理商的义务及禁止事项
(1)、代理商在代理期间需尽职推广本公司产品。
(2)、代理商负责代理区域的产品代理和用户发展,不准跨区域销售。
(3)、代理商发展的经销商由各代理商自行负责管理,代理商有义务将发展的经销商、经销处等的名单汇总到公司。
(4)、代理商要尊重本公司的版权和知识产权,不得拷贝、复制、泄露本产品给用户外的任何第三方使用,不得自行开发或协助第三方开发与本产品类似的产品,否则本公司保留追究有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权利。
(5)、代理商在合作中所获知的本公司的商业资料与客户资料应负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给第三方得知。
(6)、代理商应努力提高服务水平,不得损害本公司的形象和声誉,不得用欺骗或非法的方法来销售产品,如因此而造成本公司的名誉受到损害,本公司保留依据相关法律进行名誉赔偿的权利。
6、相关要求及规定
(1)、凡代理商不得超区域串货,串货者承担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
(2)、本优惠政策一年一定,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3)、本政策解释权归云南普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所有。